

中新经纬1月6日电 新增投资者诉前私募大佬徐翔、文峰股份前董事长徐长江等操纵证券市场责任纠纷案一审胜诉。
据文峰股份5日晚公告,近日,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“南京中院”或“法院”)送达的《民事判决书》【(2025)苏01民初1444号、1445号、1472号、1473号、1475号、1478号】,南京中院就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作出一审判决。
公告显示,敖某某等24名投资者作为原告,起诉徐翔、徐长江、文峰股份。原告认为,依据投资者诉徐翔、徐长江、文峰股份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已生效的示范案件(2024)苏民终1446号民事判决的认定,徐翔、徐长江合谋实施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行为,文峰股份配合两人发布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信息,存在帮助行为,故徐翔、徐长江、文峰股份应当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因其中一名原告提起本案诉讼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,南京中院驳回其诉讼请求。其他案件判决如下:被告徐翔、徐长江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敖某某等23人赔偿损失合计3293600.34元;被告文峰股份对被告徐翔、徐长江上述第一项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案件受理费合计41218元,由被告徐翔、徐长江、文峰股份共同负担;公告费以实际支出为准,由被告徐翔负担。
文峰股份表示,公司将在法定上诉期间内,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。
值得注意的是,这是第二批有望获赔的文峰股份股民。
公告表示,此前,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徐翔、徐长江赔偿刘某某、周某某等4名投资者的损失合计1102627.55元,文峰股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截至公告披露日,已有3名投资者的赔偿损失执行完毕,合计赔付1096294.63元。因徐翔、徐长江未足额承担赔付义务,法院扣划公司赔偿款431427.48元。
同时,公告指出,截至公告披露日,南京中院关于徐翔、徐长江、文峰股份操纵证券市场责任纠纷案合计收到1015名投资者起诉,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测算投资者损失合计约8674.39万元(实际损失金额以法院判决为准)。其中,已有5名投资者的案件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或裁定(其中,1名投资者按撤诉处理),判决赔偿金额110.26万元;另有24名投资者的案件经南京中院作出一审判决(其中,1名投资者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),判决赔偿金额329.36万元;另有88名投资者诉讼南京中院已受理,尚未产生有效判决,涉诉金额2910.87万元;其余案件南京中院尚未受理。
公开资料显示,文峰股份主要从事百货、超市、电器销售专业店的连锁经营业务。公司主要经营地为江苏省南通市和上海市。业绩方面,2025年前三季度,公司营收11.87亿元,同比下降14.58%;归母净利润1699.42万元,同比下降75.50%。(中新经纬APP)